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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绿生物拟在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境内新建工厂化食用菌科技园区项目 项目总投资额约为2亿

信息来源:shiyongjun.biz   时间: 2023-11-18  浏览次数:157


本文源自:挖贝网

  挖贝网2月22日,华绿生物(300970)近日发布公告,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海宁市袁花镇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拟在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境内新建工厂化食用菌科技园区项目,项目总投资额约为人民币2亿元,规划占地面积约为80亩。公司拟在海宁市设立子公司以便于开展相关业务。

  投资协议的基本内容:

  海宁市袁花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与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的《投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项目基本情况:甲方规划占地面积约80亩,土地性质为设施农业用地,用于新建浙江华绿工厂化食用菌科技园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预计总投资额为人民币2亿元,计划建设一个鲜品金针菇生产基地。项目选址具体范围及土地面积以甲方提供的土地红线图为准。

  主要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负责办理土地、规划、施工、消防等与土地、大棚房及其附属设施建设有关的基本建设手续,甲方提供协助。2、本项目的大棚房及其附属设施由乙方出资购买或者建设。3、甲方负责本项目宗地“三通一平”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4、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违约责任:1、本协议生效后,经甲乙双方及项目公司书面一致确认,本协议中乙方的权利义务概括转移至项目公司。除本协议约定的情形外,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部分或者全部权利、义务转移至第三方,违约转移的,应当对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2、由于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本协议全部或者部分不能履行的,经书面通知,可修改或者解除本协议。3、因本协议或其违约、终止或无效或与其有关的任何争议、争论或诉求,应首先由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则向合同实际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之日起成立,待双方履行约定程序后生效。

  海宁市地处浙江省北部,杭嘉湖平原,钱塘江北岸,公路、铁路、水路运输便捷畅通。浙江省人口众多,项目地点距离上海市、杭州市、苏州市等人口密集城市较近,消费市场较为广阔。本项目建成后,能够有效降低公司的运输成本,增强公司产品对浙江、上海等地区的辐射能力,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华东市场的占有率和品牌影响力,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

  挖贝网资料显示,华绿生物专业从事食用菌的研发、工厂化种植及销售业务,是国内领先的食用菌工厂化生产企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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