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黄彩英 为规范从事食用菌栽培、生产加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科研机构和社会团体政策资金申报,云南省供销社、云南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云南省加快食用菌产业发展指导意见政策资金扶持申报指南》,明确政策资金扶持对象、扶持范围、扶持标准及申报时间等内容。
2021年,云南省财政厅首次安排云南省供销社发展专项资金3500万元用于支持食用菌产业发展。凡在云南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食用菌栽培、生产加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科研机构和社会团体,且符合扶持范围的,均可申报。
《指南》明确,扶持资金统一实行“先建后补、取证后补”的原则给予一次性补贴,对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扶持范围项目,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对食用菌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在省内新投资发展食用菌产业,实际到位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支持食用菌标准化战略,发布实施国家标准的,每项奖励30万元;发布实施行业标准的,每项奖励15万元;发布实施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的,每项奖励5万元。
对经选育成功且能推广的新品种,经国家级审定通过的,每个新品种奖励20万元;经省级审定通过的,每个新品种奖励10万元。对新申报并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证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有机农产品采取“一证一补”的方式,认证的有机农产品(食用菌)数量按标准定额进行补贴;农产品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采取“取证奖补”的方式,对申报及持有机构证书的按支持标准定额奖补。
此外,本次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逐级审核申报并行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单位及新型经营主体,可按照《指南》和网上申报要求,登录云南省“阳光云财一网通”进行申报。同时,向单位及新型经营主体所在县(市、区)级食用菌主管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申报时间至5月30日截止